本报北京4月7日电从信息产业部获悉,信息产业部和国家计委已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凡未经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或授权单位批准建设的长途光缆项目,一律停止建设。
通知指出,近年来,一些企业或单位在未经国家批准的情况下,以多种方式和名义进行长途光缆建设,出现光缆线路交越、同路由近距离或同沟埋设等现象,不仅造成大量的重复建设,而且危害着国家通信安全。
通知要求,凡没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权执照而拥有长途光缆资源的部门(或地方)、企业(或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企业拥有的光缆网络资源情况报信息产业部和国家计委。
通知重申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国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台湾地区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投资中国内地的电信网络建设和运营管理。